截至目前,我國的省級行政區有34個:
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總的來說,得名原因可以分為四種,如下。
一、因自然地理(山河湖川等)得名:
14個: 河北、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陜西、山東、山西、黑龍江、青海、遼寧、云南、海南
二、以境內城市或地名得名
10個: 貴州、吉林、臺灣、福建、甘肅、安徽、北京、江蘇、上海、重慶
三、因國家戰略或邊疆傳統命名:
7個:四川、廣東、廣西、寧夏、西藏、新疆、內蒙古
四、因物產、貿易港口等得名
3個:香港、澳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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