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欠費如果沒有在還款日前全部還清,當期賬單每一筆消費都會被計收利息,這是很多銀行通用的一種信用卡計息方式。
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刷卡消費18869.36元,僅剩69.36元沒有還清,就產生了317.43元利息。李曉東起訴銀行,認為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中的計息條款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要求銀行退還利息。
央視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額計息起訴銀行,不接受調解堅持等判決,這不是幾百元錢的問題,而是關系到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問題,關系到法律尊嚴的問題,具有同霸王條款做斗爭的示范意義,人們為央視主持人鼓掌叫好!
有人調侃說:“‘電老虎’早已死去,‘鐵老大’不再瘋狂,唯有銀行‘母老虎’還在發威!”這話也許偏頗,但是不無道理。
“信用卡全額計息”就是法無授權、銀行自立章程“土規定”的霸王條款。
信用卡全額計息的法律依據在哪里?
銀行表示,信用卡的領用協議寫得清清楚楚。所謂的信用卡全額計息領用協議,也不過是“單邊條約”,用密密麻麻的小字、消費者戴著放大鏡也看不清的霸王條款來糊弄人,讓消費者在看不清搞不懂的情況下服從合同協議。
從法律上看,信用卡全額計息由發卡行單方擬定,而且此種條款片面增加了發卡行自身的不當利益,單方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與責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人大專家認為,“全額計息屬于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違反了契約自由和公平。”
信用卡全額計息屬“釣魚式執罰”。誠然,銀行對逾期消費收取一定額度的利息無可厚非,持卡人刷卡交易后,銀行需要承擔免息還款期的資金成本、運營維護成本甚至壞賬成本,但是銀行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告知持卡人,剩余款項需要何時還清,通過書面或者其他渠道及時通知持卡人,這是銀行的法定責任,而不是用“全額計息”來剝削消費者。
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公平權利對等原則,是銀行用“合法”名義打劫消費者。
全額計息是霸王硬上弓的強盜邏輯,于法于情于理不通。諸如消費者刷卡消費2萬元,剩下余款10元沒有還清,銀行既不通知也不催要,而是把“驢打滾”、利滾利的“高利貸”做實,“全額計息”不當獲利,無形中成了非法的“校園貸”的“黃世仁”。
正如北京某事務所律師認為,“全額罰息”屬于霸王條款,應被認定無效。專家們認為,“銀行業的規定就是應該以未償還部分計算利息,全額計息的方式顯然違反了銀行業的管理規定,顯失公平。”
銀行的“還款順序規定”也不能單方面約定來侵犯消費者合法利益。
據了解,銀行已表示同意將317.43元利息返還李曉東,而李曉東的律師則堅持等待判決。這樣的較真是值得點贊的。
人們不禁要問:既然“銀行規定”是對的,那么央視主持人鬧到法庭就可以退還?這還不是銀行一句話的亂來?假如不是央視主持人李曉東,而是普通的消費者,是不是不會受到關注?不僅要把“全額計息”退還給李曉東,而是每個消費者的權益都不能侵犯,所有的“信用卡全額計息”之類的霸王條款都應該盡快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