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直播的朋友肯定關注了前段時間的一則新聞,一位女網紅因自身患有精神抑郁,在直播的過程中,遭到了直播間里網友的慫恿和起哄,喝下了農藥,最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這種人間慘劇本應該當做教科書式拿出來告誡大家:珍愛生命。
這件事在網上被曝光后,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網友都為這位年輕妹子感到惋惜,正當大家在討論是否該追究那些在網紅直播間里網友的法律責任時,一個月后,網上再次曝出這位女網紅在去世后,骨灰慘遭冥婚的新聞。
提到冥婚大家肯定不陌生,這種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殯葬活動,既神秘又讓人恐懼,在很多影視劇中都被拿來改編成各種恐怖故事。
本以為這種只會發生在電視劇里的橋段,沒想到卻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在這個新聞中,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歸案,但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妻子在采訪時,竟然絲毫沒有悔悟,甚至覺得警方不該抓她丈夫,也認為配陰婚在當地是特別正常一件事,丈夫之所以被抓,就是遭到了同行的不正當競爭。
那么,在法律中,配陰婚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今天我們針對這個話題,來跟大家簡單普法一下。
首先我們先來科普一下:什么是冥婚?
冥婚又叫做陰婚,就是給已經去世的人找配偶,是殯葬文化中的一種傳統習俗。在很多大城市里這種風俗并不常見,但是在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因為當地人思想比較守舊和迷信,所以依然能見到這種配陰婚的活動。
為什么人們會相信配陰婚的事情?
這其實還是與中國的傳統封建思想有關。老一輩人認為一些年輕的男女,如果在沒有成婚前,因疾病或者一些意外去世,那么為了能讓他們得到安息,就需要幫他們找一個配偶。
還有一些老人認為如果雙方已經訂婚但是還沒有如期舉辦婚禮,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因故身亡,生前訂婚不但不能取消,還必須為兩人舉辦一個婚禮,圓了他們死后的夫妻夢。
在民間舉辦冥婚儀式后,需要將兩人的遺體或者骨灰埋在一起,并骨合葬,否則就會發生一些不好的事情。
而舊時代的人一直比較信奉一些風水之說,對于殯葬方面的習俗也特別的講究,于是也就促使了冥婚這種荒誕的行為不但沒有隨著社會不斷進步而消失,反而一直流傳至今。
民俗中冥婚的來源是什么?
這種行為最早可以追溯到漢朝之前,有著悠久的歷史。在我國歷史上最有名的配陰婚就是曹操為兒子曹沖舉辦的。
據據《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記載:曹操之子曹沖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后。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曹操寵愛小兒子曹沖,在兒子不幸去世后,曹操為兒子舉辦了冥婚,冥婚的對象是一名甄姓早亡的女子。
而到了唐宋時期,冥婚依舊在民間流行,在唐朝的《廣異志》和南宋時期的《元史·烈女傳一》中都有關于冥婚的故事。
如今在廣西的馬山、上林一帶依舊盛行著冥婚的惡俗,在《嶺表紀蠻》曾有記載:隆山(今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擇一年齡相當的女尸,與之合葬,謂子得偶,不再為祟于家庭。斯時,親朋必賀。男女兩家亦各以姻誼關系,聯為戚好。如此者,謂之‘冥婚’。
俗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而一旦人們發現了有利可圖,自然就會產生犯罪。
也正是因為民俗中配婚姻行為依舊存在,于是一部人發現了其背后的商機,受利益驅動,更有一些不法之徒為了牟利,根本不是從正規渠道獲取的遺體或者骨灰。
近些年來,因為配陰婚而引發的刑事案件、民事糾紛的新聞報道也不再少數,有些人甚至為此走上了犯罪道路。那么,配陰婚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違法犯罪呢?我們接著繼續普法。
在法律上,配陰婚是否為違法行為?
對于配陰婚、冥婚,很多人可能會問:這屬于傳統的殯葬文化,以前就存在過,為什么那些人沒有被抓呢?
在法律上,這種配陰婚行為到底違法嗎?會被抓嗎?
答案:配陰婚本身屬封建迷信,雖不構成違法犯罪,但卻是一種被法律明令禁止、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既然不屬于不構成犯罪,為什么女網紅骨灰被人配陰婚,3名犯罪嫌疑人會被刑拘呢?我們通過一些案例來詳細分析。
以案說法:案例一
11月23日,網紅羅某的遺體在汶上縣殯儀館火化后,被火化工人掉包,交由兩名從事殯葬行業的同伙尋找買家,以從中牟利。
在汶上縣,陰婚配成功可掙得5-7萬元,因此部分殯葬從業者借此謀利。這起案件中,殯葬從業者張某負責尋找買家,雷某某負責運輸骨灰,殯儀館火化工邵某在收斂骨灰時趁機貍貓換太子,三人形成了一個非法的骨灰供應鏈。
事后,網紅羅某的家屬通過監控視頻了解到了骨灰被掉包的全過程,并向當地警方報案。
3名嫌疑人被警方刑拘歸案,羅某的骨灰被家屬帶回湖南安葬。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能發現什么?
1、按照法律來說,如果是正常的冥婚,是不會涉及到違法的。
2、但3名嫌疑人被刑拘,主要是因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配陰婚本身屬封建迷信,雖然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是如果為了配陰婚而去盜竊尸體,則涉嫌侮辱、盜竊尸體,從而導致了違法犯罪。
以案說法:案例二
2016年3月,刑滿出獄的馬某得知在陜西神木縣有一戶村民想要購買一具尸體來配陰婚,馬某看準其中的發財機會后,四處尋找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智力低下的女性。最后將目標鎖定在慶陽市西峰區一名45歲的精神病女子身上。
馬某以介紹對象為理由,哄騙該女子的母親,并給了該女子母親2000元彩禮后,將該女子帶至一廢棄窯洞后,殺害該女子。隨后把該女子的遺體送到了陜西神木縣村民家中,獲利3.5萬元。
嘗到甜頭的馬某在2016年4月,以同樣的手法如法炮制了另一起案件,將一名51歲的精神病女子殺害,準備將遺體以4.2萬元賣給陜西省榆林的陳某給其父配陰婚時,在運輸途中被公安人員查獲。
2021年2月8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故意殺人犯馬某執行了死刑。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能發現什么?
1、從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馬某刑滿出獄后卻不知悔改,多次犯下了不可饒恕的案件,最后被執行死刑,結局大快人心。
2、馬某以及案件中那些產業鏈背后的人,為了牟利,直接把活人變成了死人,已經違背了民俗中配陰婚的初衷,扭曲了殯葬文化。
3、為了獲得尸體而故意殺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在這起案件中,親人對死者的遺體、骨灰進行配陰婚、甚至收取彩禮的行為,是否構成了侮辱尸體罪還存在一定的爭議,畢竟親屬有權利對死者的遺體進行管理和處分,因此很難去追求他們的刑事責任。
5、但是,如果親人為了牟利而把死者的遺體故意出售給冥婚中介,這種直接進行金錢交易的買賣的行為,違反了《尸體出入境和尸體處理管理規定》第八條:嚴禁進行尸體買賣的相關規定。其買賣行為無效,屬于非法交易,應取消。
從這些案件中我們能領悟到什么?
從這些案件中我們能看到,雖然時代一直在不斷地進步,人們的思想也在不斷地前進,但是涉及到一些關于殯葬方面的敏感話題時,人們還是特別在意。
近些年來,殯葬業成為了暴利行業,特別是關于墓園的相關業務,占了整個殯葬業的利潤大頭,國人們講究禮義廉恥,崇尚孝道,為了彰顯孝子賢孫的形象,對于喪葬之事也是處處攀比。
而殯葬文化中一些古老陋習并沒有因為時代的進步而消失,例如冥婚這種有悖公序良俗的行為,反倒是因為經濟的不斷發展而越來越多,吸引著很多人為了錢和利益,游走在法律邊緣。
這種行為本就不應該存在,對于死者本身也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如果法律不嚴懲那些不法分子,不對該行為定罪,那毫無疑問會助長這種歪風邪氣,不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結語。
每個人都是有尊嚴的個體,就算是去世了也應該得到基本的尊重,把女性的遺體或骨灰當作商品一樣的任意出售,配以陰婚,是對女性的一種極大侮辱,希望陰婚這種陋習早日被消除。
同時也希望大家知法守法懂法,不要因為一些蠅頭小利而去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那樣只會把自己逼向不歸路。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來自用戶上傳并發布,站點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信息僅供參考之用。